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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 100年度交聲字第164號
原處分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
異 議 人
即受處分人 萬家興實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方瑜
上列異議人即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為之處分(原處分案號:中監違字第裁60-G0H052997號、中監違字第裁60-ZGA117393號、中監違字第裁60-1G0000000號、中監違字第裁60-G0H079305號等裁決書),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異議均駁回。
理 由
一、按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關文書送達之程序,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定有明文。
次按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為之;
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行政程序法第72條第1項前段、第73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復按受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僱用之管理員,其所服勞務包括為公寓大廈住戶接收文件,性質上應屬全體住戶之受僱人(最高法院93年度臺上字第2251號判決意旨參照)。
又按受處分人,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條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20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1項定有明文。
末按依前開規定向法院聲明異議之期間,自裁決送達之翌日起算,並得依法扣除在途期間及聲請回復原狀;
法院認聲明異議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或其異議權已喪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不合法律上之程式可補正者,應先定期命為補正,逾期不補正者,即予駁回,道路交通事件處理辦法第11條及第17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明異議意旨略以:本件異議人即受處分人萬家興實業有限公司(下稱異議人)已於95年10月遷至臺中市○○路217巷17號,以致未收到違規罰單,且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違規行為超過3個月,不得再開單舉發。
又行政機關之文書未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合法送達,對當事人不生效力云云。
三、經查,本件異議人係對原處分機關所為之處分(原處分案號:中監違字第裁60-G0H052997號、中監違字第裁60-ZGA117393號、中監違字第裁60-1G0000000號、中監違字第裁60-G0H079305號等裁決書)不服,並以前詞置辯。
惟查,異議人自95年10月17日起即登記營業所位於「臺中市○區○○路217巷17號」,且迄今並無任何變更紀錄等情,為異議人於異議狀自承,並有公司基本資料查詢及臺中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各1紙在卷可稽。
而如附表所示裁決書經原處分機關交付郵局向上址送達後,因未獲會晤異議人,乃將該裁決書正本交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受僱人即上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僱用之管理員代為收受,有原處分機關之送達證書影本4紙在卷可稽,揆諸上揭規定,如附表所示之裁決書,均已生合法送達之效力。
又異議人登記營業所係位於臺中市西區乙節已如前述,則其營業所雖位於本院管轄區域內,但與原處分機關位在臺中縣大肚鄉(改制後為臺中市大肚區),並非同一鄉、鎮○市○○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2條及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第4條、第2條規定,其在途期間為3日。
從而,異議人倘對上開處分不服,依上開規定,自應於該裁決書合法送達之翌日起計算20日,並扣除在途期間3日,即如附表所示異議期間內提出異議,然本件異議人迄至99年12月21日始行具狀聲明異議,此有異議人所提異議狀上原處分機關收文章戳一枚可憑,其異議顯逾前開20日之法定期限,且無從命其補正,綜上所述,本件自應予以駁回。
四、據上論斷,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2項,道路交通事件處理辦法第17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3 日
交通法庭 法 官 賴秀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江美琪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3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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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違規時間及│舉發違規單號│違規事由 │裁決書字號及│裁決書送達日期│異議期間之末日│
│ │違規地點 │(違規車號) │(舉發違反法 │裁罰內容 │ │ │
│ │ │ │條)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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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9年2月27 │臺中市警察局│限速50公里,│99年8月26 日│99年8月27日 │99年9月20日( │
│ │日16時44分│中市警交字第│經檢定合格儀│中監違字第裁│ │原期間末日99年│
│ │,在臺中市│G0H052997號 │器測照,時速│60-G0H052997│ │9月19日為星期 │
│ │廍子路460-│。(車牌號碼 │74公里,超速│號,裁處: │ │日,故順延至星│
│ │1號前 │3667-LF號自 │24公里(20以 │罰鍰新臺幣 │ │期一即99年9月 │
│ │ │用小客貨車) │上未滿40)。 │2,300元,並 │ │20日) │
│ │ │ │(道路交通管 │記違規點數1 │ │ │
│ │ │ │理處罰條例第│點。 │ │ │
│ │ │ │40條) │ │ │ │
├──┼─────┼──────┼──────┼──────┼───────┼───────┤
│2 │99年5月21 │內政部警政署│速限110公里 │99年11月8日 │99年11月11日 │99年12月6日( │
│ │日15時,在│國道公路警察│,經雷達(射 │中監違字第裁│ │原期間末日為99│
│ │國道3號高 │局公警局交字│)測定行速為 │60-ZGA117393│ │年12月4日為星 │
│ │速公路162.│第ZGA117393 │125公里,超 │號,裁處: │ │期六,故順延至│
│ │1公里北向 │號。(車牌號 │速15公里。 │罰鍰新臺幣 │ │星期一即99年12│
│ │ │碼3667-LF號 │(道路交通管 │4,500元,並 │ │月6日) │
│ │ │自用小客貨 │理處罰條例第│記違規點數1 │ │ │
│ │ │車) │33條第1項第1│點。 │ │ │
│ │ │ │款) │ │ │ │
├──┼─────┼──────┼──────┼──────┼───────┼───────┤
│3 │99年3月24 │臺中市○○○○○道路收費停│99年11月4日 │99年11月10日 │99年12月3日 │
│ │日20時13分│交停字第1G06│車處所停車不│中監違字第裁│ │ │
│ │,在臺中市│35225號。 │依規定繳費。│60-1G0000000│ │ │
│ │中港路(五│(車牌號碼 │(道路交通管 │號,裁處: │ │ │
│ │權路-民權│3667-LF號自 │理處罰條例第│罰鍰新臺幣 │ │ │
│ │路) │用小客貨車) │56條第2項) │300元。 │ │ │
├──┼─────┼──────┼──────┼──────┼───────┼───────┤
│4 │99年3月20 │臺中市警察局│在多車道左轉│99年8月30日 │99年9月1日 │99年9月24日 │
│ │日21時14分│中市警交字第│彎,不先駛入│中監違字第裁│ │ │
│ │,在臺中市│G0H079305號 │內側車道。 │60-G0H079305│ │ │
│ │五權路與英│(車牌號碼 │(道路交通管 │號,裁處:罰│ │ │
│ │才路口 │3667-LF號自 │理處罰條例第│鍰新臺幣900 │ │ │
│ │ │用小客貨車) │48條第1項第4│元,並記違規│ │ │
│ │ │ │款) │點數1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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