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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智訴字第3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江富永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4 日
刑事第十八庭 法 官 林世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紀俊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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