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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730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王精忠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一00年度執聲字第四一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王精忠因犯販賣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等罪所處如附表編號一至六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叁月。
理 由受刑人王精忠因犯販賣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編號一至六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
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5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高文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並敘述抗告之理由。
書記官 林淑慧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5 日
附表:
受刑人 王精忠 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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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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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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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2年 │有期徒刑3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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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99年2月28日 │99年2月13日凌晨 │99年2月13日下午 │
│ │ │0時許 │某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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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
│年 度 案 號│字第9777、9769、│字第9777、9769、│字第9777、9769、│
│ │10202號 │10202號 │1020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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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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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後│案 號 │ 99年度訴字第 │ 99年度訴字第 │ 99年度訴字第 │
│事實審│ │ 2421號 │ 2421號 │ 242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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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 決 │ 99.09.30 │ 99.09.30 │ 99.09.30 │
│ │日 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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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 臺中高分院 │ 臺中高分院 │ 臺中高分院 │
│ ├────┼────────┼────────┼────────┤
│確 定│案 號 │ 99年度上訴字第│ 99年度上訴字第│ 99年度上訴字第│
│判 決│ │ 2089號 │ 2089號 │ 2089號 │
│ ├────┼────────┼────────┼────────┤
│ │判 決│ 99.12.31 │ 99.12.31 │ 99.12.31 │
│ │確定日期│(未提出具體上訴│(未提出具體上訴│(未提出具體上訴│
│ │ │理由,程序上駁回│理由,程序上駁回│理由,程序上駁回│
│ │ │上訴) │上訴) │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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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 註 │臺中地檢100年度 │臺中地檢100年度 │臺中地檢100年度 │
│ │執字第833號 │執字第833號 │執字第83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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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4 │ 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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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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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有期徒刑3年10月 │有期徒刑3年10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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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99年4月13日 │99年4月20日 │99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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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毒│
│年 度 案 號│字第9777、9769、│字第9777、9769、│偵字第2062號 │
│ │10202號 │10202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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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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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後│案 號 │ 99年度訴字第 │ 99年度訴字第 │ 99年度訴字第 │
│事實審│ │ 2421號 │ 2421號 │ 193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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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 決 │ 99.09.30 │ 99.09.30 │ 99.09.07 │
│ │日 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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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 臺中高分院 │ 臺中高分院 │ 最高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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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 定│案 號 │ 99年度上訴字第│ 99年度上訴字第│100年度台上字第 │
│判 決│ │ 2089號 │ 2089號 │ 34號 │
│ ├────┼────────┼────────┼────────┤
│ │判 決│ 99.12.31 │ 99.12.31 │ 100.01.06 │
│ │確定日期│(未提出具體上訴│(未提出具體上訴│(未提出具體上訴│
│ │ │理由,程序上駁回│理由,程序上駁回│理由,程序上駁回│
│ │ │上訴) │上訴) │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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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 註 │臺中地檢100年度 │臺中地檢100年度 │臺中地檢100年度 │
│ │執字第833號 │執字第833號 │執字第142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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