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00,附民,470,2011111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470號
原 告 王秋蟬
被 告 謝達鈞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4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幸芬
法 官 劉麗瑛
法 官 戴嘉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珮華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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