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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476號
原 告 黎鳳蓮
被 告 楊書誠
陳俊凱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100 年度訴字第226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4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 法 官 張恩賜
法 官 林慧欣
法 官 楊萬益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譚系媛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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