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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523號
原 告 洪天賜
陳翠玲
被 告 王鈺瑋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羈押中)
劉家增
林俊權
楊致維
林狄南
陳宜聖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陳勤岳
簡淑敏
被 告 陳弘茂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陳銀安
徐美珠
被 告 林○宏 (詳卷附姓名對照表)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林成龍
黃瓊慧
被 告 林○銘 (詳卷附姓名對照表)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林龍泉
張麗卿
被 告 陳○明 (詳卷附姓名對照表)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陳勝英
施夢華
被 告 陳○仁 (詳卷附姓名對照表)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陳子樺
林姝滿
被 告 顏○群 (詳卷附姓名對照表)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顏聖峰
張淑燕
上列被告因本院100 年度訴字第851 號傷害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2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美玲
法 官 鍾貴堯
法 官 李 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何惠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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