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00,附民,62,2011111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0000-0000.
訴訟代理人 黃淑真律師
被 告 張敬偉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幸芬
法 官 戴嘉慧
法 官 劉麗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綉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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