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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1年度中交簡字第180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邱君明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0年度速偵字第571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邱君明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累犯,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邱君明前因⑴詐欺案件經本院於民國(下同)96年11月26日以96年度易字第3582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減刑為有期徒刑1月15日確定;
又⑵因竊盜案件經本院以98年度易字第1036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8月,復經提起上訴後,由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於98年8月26日以98年度上易字第1127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上開⑴⑵案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於98年12月14日以98年度聲字第231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確定,於99年6月29日入監執行,100年2月12日縮刑期滿,100年2月12日因徒刑執行完畢出監,猶不知警惕,復自100年12月21日凌晨2時30分許起至同日上午7時30分許止,在臺中市○區○○○路3段16號11樓之1之「麗晶皇宮KTV」,與友人共飲58度高粱酒1瓶後,已達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狀態,竟仍於飲畢後,旋騎乘車牌號碼983-LNE號重型機車上路,欲附載友人廖宥瑜返回位於臺中市○區○○路192巷之住處。
嗣於100年12月21日上午8時14分許,行經臺中市○區○○路4段144號前時,不慎撞倒如附表所示停在路旁之機車。
邱君明及廖宥瑜並因此人、車倒地,邱君明受有頭部及右膝擦傷等傷害,而廖宥瑜則受有臉部擦傷之傷害(過失傷害部分未據告訴)。
嗣經警據報前往處理,於100年12月21日上午8時31分許,測得邱君明呼氣酒精濃度為每公升1.05毫克,始查悉上情。
二、本案證據:
(一)被告邱君明自白不諱。
(二)證人廖宥瑜、陳立群、宋森鶴、黃淙誠於警詢時之證述。
(三)職務報告、被告之酒精測定紀錄表、刑法第185條之3案件測試觀察紀錄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㈠、㈡各1份、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影本2份及現場照片24張。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之公共危險罪。被告前因⑴詐欺案件經本院於96年11月26日以96年度易字第3582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減刑為有期徒刑1月15日確定;
又⑵因竊盜案件經本院以98年度易字第1036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8月,復經提起上訴後,由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於98年8月26日以98年度上易字第1127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上開⑴⑵案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於98年12月14日以98年度聲字第231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確定,於99年6月29日入監執行,100年2月12日縮刑期滿,100年2月12日因徒刑執行完畢出監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其於徒刑執行完畢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加重其刑。
四、爰審酌被告前有多次詐欺、竊盜等前科,素行不佳(參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高中肄業之智識程度、經濟小康之生活狀況(見警卷被告調查筆錄受詢問人資料),僅為貪圖一時之方便,即漠視一般往來之公眾及駕駛人之用路安全,且政府各相關機關業就酒醉駕車之危害性以學校教育、媒體傳播等方式一再宣導,為時甚久,被告對於該項誡命知之甚詳,詎酒後仍執意騎車上路,其犯罪之動機、目的及手段實均值非難,被告犯罪時並未受有任何刺激,本件酒後呼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05毫克,已處於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狀態仍騎乘輕型機車行駛於道路,對交通安全所生危害之程度,及其犯罪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屬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1項,刑法第185條之3、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9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廖穗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許靜茹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9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185條之3: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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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受 損 機 車 │受 損 情 形│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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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車牌號碼NVN-301號普通重型機車 │後車燈毀損 │陳瑞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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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車牌號碼IMR-875號普通重型機車 │前、後車燈、座椅墊護│沅稑實│
│ │ │蓋毀損、擋泥板破損 │業有限│
│ │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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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車牌號碼JFS-975號普通重型機車 │機車側邊毀損 │黃淙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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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車牌號碼A2N-108號普通重型機車 │不詳 │曾國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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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車牌號碼XTI-279號普通重型機車 │不詳 │吳狄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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