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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中簡附民字第30號
原 告 張書榮
被 告 梁靜雯
上列被告犯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9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鄭舜元
法 官 張文俊
法 官 楊欣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呂偵光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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