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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易字第2591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勝男
上列被告因重利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14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陳怡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貴卿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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