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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聲字第2705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謝炘男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3年度執聲字第212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謝炘男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拾月。
理 由
一、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有明文。
次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
本件受刑人於犯如附表編號1至26所示之罪後,刑法第50條業經總統於民國102年1月23日修正公布,並於同年月25日施行;
修正前之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
修正後刑法第50條則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五十一條規定定之。」
比較修正前、後關於刑法第50條之規定,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規定,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不得合併定應執行刑,並於同條第2項規定,如係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則不受前項但書各款之限制,經新舊法比較結果,因法院裁定定應執行刑時,未必會減免受刑人之刑期,而舊法剝奪受刑人原得易科罰金之利益,以及受刑人得選擇請求定應執行刑之權利,自屬不利益於受刑人,是以修正後刑法第50條之規定較有利於受刑人,依刑法第2條第1項後段規定,自應適用修正後刑法第50條之規定。
再按修正後刑法第50條增訂第1項但書規定,考其立法目的,係基於保障人民自由權之考量,經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原則上不因複數犯罪併合處罰,而失其得易科罰金之利益。
又據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若受刑人就其所犯數罪所處之各刑,有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情形,而欲一同併合處罰時,應由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檢察官不得自行依職權逕向法院聲請,以維受刑人之權益。
二、經查,受刑人謝炘男因犯如附表所示之詐欺等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案件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
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2、3、4、9、10、11、12、15、16、17、22、23、24、25所示之罪,為得易科罰金之罪,另所犯如附表編號5、6、7、8、13、14、18、19、20、21、26所示之罪,則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屬於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所列併合處罰之例外情形,惟受刑人已就如附表編號1至26所示之罪請求檢察官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一節,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可稽。
是本件受刑人顯已自行衡量後,選擇合併定應執行刑,而失其原得易刑處分之利益,換取因併合處罰可能享有限制加重刑罰之恤刑利益。
茲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認其聲請厥為正當,爰依法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修正後)、第51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七庭 法 官 尚安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應附繕本)
書記官 張玉楓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31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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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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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 │ 詐欺 │ 詐欺 │ 詐欺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判7次 │有期徒刑5月,判14次 │有期徒刑4月,判36次 │
├──────┼──────────┼──────────┼──────────┤
│犯 罪 日 期 │99年9月19日(3次) │99年9月17日 │99年9月19日 │
│ │99年10月8日 │99年9月17日至18日 │99年9月18日(2次) │
│ │99年10月9日 │99年9月16日 │99年9月14日(2次) │
│ │99年10月10日 │99年9月26日 │99年9月16日 │
│ │99年10月7日 │99年10月8日至9日 │99年9月14日至15日 │
│ │ │99年10月8日(4次) │99年9月26日(3次) │
│ │ │99年10月10日(3次) │99年10月8日至12日 │
│ │ │99年10月7日 │99年10月8日(5次) │
│ │ │99年10月7日至8日 │99年10月10日(8次) │
│ │ │ │99年10月11日(7次) │
│ │ │ │99年10月7日(5次) │
├──────┼──────────┼──────────┼──────────┤
│偵 查 機 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
│年 度 案 號 │署99年度偵字第23621 │署99年度偵字第23621 │署99年度偵字第23621 │
│ │、25326號 │、25326號 │、25326號 │
├─┬────┼──────────┼──────────┼──────────┤
│最│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 │
│後├────┼──────────┼──────────┼──────────┤
│事│判決字號│100年度上易字第1481 │100年度上易字第1481 │100年度上易字第1481 │
│實│ │號 │號 │號 │
│審├────┼──────────┼──────────┼──────────┤
│ │判決日期│ 101年2月24日 │ 101年2月24日 │ 101年2月24日 │
├─┼────┼──────────┼──────────┼──────────┤
│確│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 │
│定├────┼──────────┼──────────┼──────────┤
│判│判決字號│100年度上易字第1481 │100年度上易字第1481 │100年度上易字第1481 │
│決│ │號 │號 │號 │
│ ├────┼──────────┼──────────┼──────────┤
│ │確定日期│ 101年2月24日 │ 101年2月24日 │ 101年2月24日 │
├─┴────┼──────────┼──────────┼──────────┤
│是否為得易科│ 是 │ 是 │ 是 │
│罰金之案件 │ │ │ │
├──────┼──────────┴──────────┴──────────┤
│備 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3140號(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
│ │) │
│ ├────────────────────────────────┤
│ │編號1~25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執更字第244號(應執行有 │
│ │期徒刑9年6月) │
└──────┴────────────────────────────────┘
┌──────┬──────────┬──────────┬──────────┐
│編 號 │ 4 │ 5 │ 6 │
├──────┼──────────┼──────────┼──────────┤
│罪 名 │ 詐欺 │ 詐欺 │ 詐欺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判6次 │有期徒刑7月,判2次 │有期徒刑8月,判2次 │
├──────┼──────────┼──────────┼──────────┤
│犯 罪 日 期 │99年9月19日 │99年9月16日至17日 │99年9月14日至15日 │
│ │99年9月16日 │99年9月14日至16日 │99年9月16日 │
│ │99年9月14日(2次) │ │ │
│ │99年10月9日 │ │ │
│ │99年10月7日 │ │ │
├──────┼──────────┼──────────┼──────────┤
│偵 查 機 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
│年 度 案 號 │署99年度偵字第23621 │署99年度偵字第23621 │署99年度偵字第23621 │
│ │、25326號 │、25326號 │、25326號 │
├─┬────┼──────────┼──────────┼──────────┤
│最│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 │
│後├────┼──────────┼──────────┼──────────┤
│事│判決字號│100年度上易字第1481 │100年度上易字第1481 │100年度上易字第1481 │
│實│ │號 │號 │號 │
│審├────┼──────────┼──────────┼──────────┤
│ │判決日期│ 101年2月24日 │ 101年2月24日 │ 101年2月24日 │
├─┼────┼──────────┼──────────┼──────────┤
│確│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 │
│定├────┼──────────┼──────────┼──────────┤
│判│判決字號│100年度上易字第1481 │100年度上易字第1481 │100年度上易字第1481 │
│決│ │號 │號 │號 │
│ ├────┼──────────┼──────────┼──────────┤
│ │確定日期│ 101年2月24日 │ 101年2月24日 │ 101年2月24日 │
├─┴────┼──────────┼──────────┼──────────┤
│是否為得易科│ 是 │ 否 │ 否 │
│罰金之案件 │ │ │ │
├──────┼──────────┴──────────┴──────────┤
│備 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3140號(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
│ │) │
│ ├────────────────────────────────┤
│ │編號1~25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執更字第244號(應執行有 │
│ │期徒刑9年6月) │
└──────┴────────────────────────────────┘
┌──────┬──────────┬──────────┬──────────┐
│編 號 │ 7 │ 8 │ 9 │
├──────┼──────────┼──────────┼──────────┤
│罪 名 │ 詐欺 │ 詐欺 │ 詐欺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9月,判2次 │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3月,判3次 │
├──────┼──────────┼──────────┼──────────┤
│犯 罪 日 期 │99年9月16日至17日 │99年10月5日 │100年11月13日(3次)│
│ │99年10月10日 │ │ │
├──────┼──────────┼──────────┼──────────┤
│偵 查 機 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
│年 度 案 號 │署99年度偵字第23621 │署99年度偵字第23621 │署100年度偵字第25068│
│ │、25326 號 │、25326 號 │號、101年度偵字第424│
│ │ │ │3號 │
├─┬────┼──────────┼──────────┼──────────┤
│最│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後├────┼──────────┼──────────┼──────────┤
│事│判決字號│100年度上易字第1481 │100年度上易字第1481 │101年度易字第696號 │
│實│ │號 │號 │ │
│審├────┼──────────┼──────────┼──────────┤
│ │判決日期│ 101年2月24日 │ 101年2月24日 │ 101年5月8日 │
├─┼────┼──────────┼──────────┼──────────┤
│確│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定├────┼──────────┼──────────┼──────────┤
│判│判決字號│100年度上易字第1481 │100年度上易字第1481 │101年度易字第696號 │
│決│ │號 │號 │ │
│ ├────┼──────────┼──────────┼──────────┤
│ │確定日期│ 101年2月24日 │ 101年2月24日 │ 101年6月7日 │
├─┴────┼──────────┼──────────┼──────────┤
│是否為得易科│ 否 │ 否 │ 是 │
│罰金之案件 │ │ │ │
├──────┼──────────┴──────────┼──────────┤
│備 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314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
│ │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署101年度執字第6757 │
│ │ │號(應執行有期徒刑2 │
│ │ │年8月) │
│ ├─────────────────────┴──────────┤
│ │編號1~25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執更字第244號(應執行有 │
│ │期徒刑9年6月) │
└──────┴────────────────────────────────┘
┌──────┬──────────┬──────────┬──────────┐
│編 號 │ 10 │ 11 │ 12 │
├──────┼──────────┼──────────┼──────────┤
│罪 名 │ 詐欺 │ 詐欺 │ 詐欺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判10次 │有期徒刑5月,判30次 │有期徒刑6月,判5次 │
├──────┼──────────┼──────────┼──────────┤
│犯 罪 日 期 │100年8月27日 │100年8月27日(3次) │100年8月27日 │
│ │100年8月28日 │100年8月28日(5次) │100年9月3日 │
│ │100年9月4日 │100年9月2日(2次) │100年9月4日(2次) │
│ │100年11月5日 │100年9月3日 │100年11月14日 │
│ │100年11月11日 │100年9月4日(5次) │ │
│ │100年11月11日至12日 │100年10月24日至25日 │ │
│ │100年11月12日(4次)│100年11月5日(5次) │ │
│ │ │100年11月11日(2次)│ │
│ │ │100年11月12日(6次)│ │
├──────┼──────────┼──────────┼──────────┤
│偵 查 機 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
│年 度 案 號 │署100年度偵字第25068│署100年度偵字第25068│署100年度偵字第25068│
│ │號、101年度偵字第424│號、101年度偵字第424│號、101年度偵字第424│
│ │3號 │3號 │3號 │
├─┬────┼──────────┼──────────┼──────────┤
│最│法院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後├────┼──────────┼──────────┼──────────┤
│事│判決字號│101年度易字第696號 │101年度易字第696號 │101年度易字第696號 │
│實├────┼──────────┼──────────┼──────────┤
│審│判決日期│ 101年5月8日 │ 101年5月8日 │ 101年5月8日 │
├─┼────┼──────────┼──────────┼──────────┤
│確│法院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定├────┼──────────┼──────────┼──────────┤
│判│判決字號│101年度易字第696號 │101年度易字第696號 │101年度易字第696號 │
│決├────┼──────────┼──────────┼──────────┤
│ │確定日期│ 101年6月7日 │ 101年6月7日 │ 101年6月7日 │
├─┴────┼──────────┼──────────┼──────────┤
│是否為得易科│ 是 │ 是 │ 是 │
│罰金之案件 │ │ │ │
├──────┼──────────┴──────────┴──────────┤
│備 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6757號(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 │
│ │) │
│ ├────────────────────────────────┤
│ │編號1~25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執更字第244號(應執行有 │
│ │期徒刑9年6月) │
└──────┴────────────────────────────────┘
┌──────┬──────────┬──────────┬──────────┐
│編 號 │ 13 │ 14 │ 15 │
├──────┼──────────┼──────────┼──────────┤
│罪 名 │ 詐欺 │ 詐欺 │ 詐欺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判5次 │有期徒刑8月,判3次 │有期徒刑4月,判2次 │
├──────┼──────────┼──────────┼──────────┤
│犯 罪 日 期 │100年9月2日至3日 │100年11月12日 │99年9月7日 │
│ │100年9月4日至5日 │100年11月13日至14日 │99年9月26日 │
│ │100年9月5日 │100年11月10日至11日 │ │
│ │100年11月5日至6日 │ │ │
│ │100年11月11日至12日 │ │ │
├──────┼──────────┼──────────┼──────────┤
│偵 查 機 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
│年 度 案 號 │署100年度偵字第25068│署100年度偵字第25068│署100年度偵字第8805 │
│ │號、101年度偵字第424│號、101年度偵字第424│號 │
│ │3號 │3號 │ │
├─┬────┼──────────┼──────────┼──────────┤
│最│法院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 │
│後├────┼──────────┼──────────┼──────────┤
│事│判決字號│101年度易字第696號 │101年度易字第696號 │101年度上易字第2311 │
│實│ │ │ │號 │
│審├────┼──────────┼──────────┼──────────┤
│ │判決日期│ 101年5月8日 │ 101年5月8日 │ 102年3月13日 │
├─┼────┼──────────┼──────────┼──────────┤
│確│法院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臺灣高等地方法院 │
│定├────┼──────────┼──────────┼──────────┤
│判│判決字號│101年度易字第696號 │101年度易字第696號 │101年度上易字第2311 │
│決│ │ │ │號 │
│ ├────┼──────────┼──────────┼──────────┤
│ │確定日期│ 101年6月7日 │ 101年6月7日 │ 102年3月13日 │
├─┴────┼──────────┼──────────┼──────────┤
│是否為得易科│ 否 │ 否 │ 是 │
│罰金之案件 │ │ │ │
├──────┼──────────┴──────────┼──────────┤
│備 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675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
│ │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 │署102年度執字第2125 │
│ │ │號(應執行有期徒刑2 │
│ │ │年) │
│ ├─────────────────────┴──────────┤
│ │編號1~25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執更字第244號(應執行有 │
│ │期徒刑9年6月) │
└──────┴────────────────────────────────┘
┌──────┬──────────┬──────────┬──────────┐
│編 號 │ 16 │ 17 │ 18 │
├──────┼──────────┼──────────┼──────────┤
│罪 名 │ 詐欺 │ 詐欺 │ 詐欺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判2次 │有期徒刑6月,判3次 │ 有期徒刑8月 │
├──────┼──────────┼──────────┼──────────┤
│犯 罪 日 期 │99年8月30日 │99年8月30日 │99年9月3日 │
│ │99年9月26日 │99年9月7日 │ │
│ │ │99年9月25日至26日 │ │
├──────┼──────────┼──────────┼──────────┤
│偵 查 機 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
│年 度 案 號 │署100年度偵字第8805 │署100年度偵字第8805 │署100年度偵字第8805 │
│ │號 │號 │號 │
├─┬────┼──────────┼──────────┼──────────┤
│最│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 │
│後├────┼──────────┼──────────┼──────────┤
│事│判決字號│101年度上易字第2311 │101年度上易字第2311 │101年度上易字第2311 │
│實│ │號 │號 │號 │
│審├────┼──────────┼──────────┼──────────┤
│ │判決日期│ 102年3月13日 │ 102年3月13日 │ 102年3月13日 │
├─┼────┼──────────┼──────────┼──────────┤
│確│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 │
│定├────┼──────────┼──────────┼──────────┤
│判│判決字號│101年度上易字第2311 │101年度上易字第2311 │101年度上易字第2311 │
│決│ │號 │號 │號 │
│ ├────┼──────────┼──────────┼──────────┤
│ │確定日期│ 102年3月13日 │ 102年3月13日 │ 102年3月13日 │
├─┴────┼──────────┼──────────┼──────────┤
│是否為得易科│ 是 │ 是 │ 否 │
│罰金之案件 │ │ │ │
├──────┼──────────┴──────────┴──────────┤
│備 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執字第2125號(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
│ ├────────────────────────────────┤
│ │編號1~25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執更字第244號(應執行有 │
│ │期徒刑9年6月) │
└──────┴────────────────────────────────┘
┌──────┬──────────┬──────────┬──────────┐
│編 號 │ 19 │ 20 │ 21 │
├──────┼──────────┼──────────┼──────────┤
│罪 名 │ 詐欺 │ 詐欺 │ 詐欺 │
├──────┼──────────┼──────────┼──────────┤
│宣 告 刑 │ 有期徒刑9月 │ 有期徒刑1年 │ 有期徒刑1年4月 │
├──────┼──────────┼──────────┼──────────┤
│犯 罪 日 期 │99年9月7日至8日 │99年9月26日至27日 │99年9月24日至26日 │
├──────┼──────────┼──────────┼──────────┤
│偵 查 機 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
│年 度 案 號 │署100年度偵字第8805 │署100年度偵字第8805 │署100年度偵字第8805 │
│ │號 │號 │號 │
├─┬────┼──────────┼──────────┼──────────┤
│最│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 │
│後├────┼──────────┼──────────┼──────────┤
│事│判決字號│101年度上易字第2311 │101年度上易字第2311 │101年度上易字第2311 │
│實│ │號 │號 │號 │
│審├────┼──────────┼──────────┼──────────┤
│ │判決日期│ 102年3月13日 │ 102年3月13日 │ 102年3月13日 │
├─┼────┼──────────┼──────────┼──────────┤
│確│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 │
│定├────┼──────────┼──────────┼──────────┤
│判│判決字號│101年度上易字第2311 │101年度上易字第2311 │101年度上易字第2311 │
│決│ │號 │號 │號 │
│ ├────┼──────────┼──────────┼──────────┤
│ │確定日期│ 102年3月13日 │ 102年3月13日 │ 102年3月13日 │
├─┴────┼──────────┼──────────┼──────────┤
│是否為得易科│ 否 │ 否 │ 否 │
│罰金之案件 │ │ │ │
├──────┼──────────┴──────────┴──────────┤
│備 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執字第2125號(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
│ ├────────────────────────────────┤
│ │編號1~25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執更字第244號(應執行有 │
│ │期徒刑9年6月) │
└──────┴────────────────────────────────┘
┌──────┬──────────┬──────────┬──────────┐
│編 號 │ 22 │ 23 │ 24 │
├──────┼──────────┼──────────┼──────────┤
│罪 名 │ 詐欺 │ 詐欺 │ 詐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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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 │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判3次 │有期徒刑5月,判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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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 │100年8月21日 │100年8月21日(2次) │100年8月19日 │
│ │ │100年8月31日 │100年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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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 查 機 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
│年 度 案 號 │署101年度偵字第6234 │署101年度偵字第6234 │署101年度偵字第6234 │
│ │號 │號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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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法院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後├────┼──────────┼──────────┼──────────┤
│事│判決字號│102年度易字第599號 │102年度易字第599號 │102年度易字第599號 │
│實├────┼──────────┼──────────┼──────────┤
│審│判決日期│ 102年10月29日 │ 102年10月29日 │ 102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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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法院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定├────┼──────────┼──────────┼──────────┤
│判│判決字號│102年度易字第599號 │102年度易字第599號 │102年度易字第599號 │
│決├────┼──────────┼──────────┼──────────┤
│ │確定日期│ 102年10月29日 │ 102年10月29日 │ 102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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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得易科│ 是 │ 是 │ 是 │
│罰金之案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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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執字第3748號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 │) │
│ ├────────────────────────────────┤
│ │編號1~25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執更字第244號(應執行有 │
│ │期徒刑9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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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 25 │ 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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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 │ 詐欺 │ 詐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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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 │ 有期徒刑6月 │ 有期徒刑7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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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 │100年8月22日至23日 │100年10月28日至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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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 查 機 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 │
│年 度 案 號 │署101年度偵字第6234 │署103年度偵字第4174 │ │
│ │號 │、6422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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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法院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
│後├────┼──────────┼──────────┼──────────┤
│事│判決字號│102年度易字第599號 │103年度易字第697號 │ │
│實├────┼──────────┼──────────┼──────────┤
│審│判決日期│ 102年10月29日 │ 103年4月29日 │ │
├─┼────┼──────────┼──────────┼──────────┤
│確│法院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
│定├────┼──────────┼──────────┼──────────┤
│判│判決字號│102年度易字第599號 │103年度易字第697號 │ │
│決├────┼──────────┼──────────┼──────────┤
│ │確定日期│ 102年10月29日 │ 103年5月2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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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得易科│ 是 │ 否 │ │
│罰金之案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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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 │
│ │署102年度執字第3748 │署103年度執字第8074 │ │
│ │號(應執行有期徒刑1 │號 │ │
│ │年8月) │ │ │
│ ├──────────┤ │ │
│ │編號1~25號臺灣苗栗 │ │ │
│ │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 │ │ │
│ │度執更字第244號應執 │ │ │
│ │行有期徒刑9年6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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