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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05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清榮
上列被告因搶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並經本院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九庭 法 官 戴嘉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秀如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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