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03,訴,1090,20140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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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090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詹坤奇
選任辯護人 蔡志忠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 法 官 周瑞芬
法 官 楊忠城
法 官 許月馨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薛淑玲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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