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5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雲子絜
選任辯護人 王國泰律師
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3 年7 月22日上午9 時50分,在本院遠距勘驗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1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家慧
法 官 黃齡玉
法 官 陳玟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燕蓉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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