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03,訴,900,201508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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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900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洪啟倫
上列被告因違反電信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年度偵字第1790、4203、5242、5971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並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0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時瑋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秀貞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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