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03,附民,107,201407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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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附民字第107號
原 告 張金生
被 告 鐘誌釧
黃聰仁
張榮昌
上列被告因本院103 年度易字第194 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4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游秀雯
法 官 張瑋珍
法 官 羅國鴻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宛儒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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