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04,審附民,153,2015081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審附民字第153號
原 告 李御豪
被 告 林志維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04年度審易字第116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3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葳
法 官 許月馨
法 官 張德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怡君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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