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04,聲,2186,201508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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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 年度聲字第2186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佳鳳
上列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案件(104 年度執聲字第171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侵害著作權之遊戲光碟伍片均沒收。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楊佳鳳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3 年度偵字第7423號為緩起訴之處分,於民國103 年5 月13日確定,並於104 年5 月12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本案扣押之XBOX類遊戲光碟5 片(詳103 年保管字第2090號扣押物品清單),係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3項、第2項之物,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 、著作權法第98條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二、按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 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 定有明文;

又犯著作權法第91條至93條、第95條至第96條之1 之罪,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得沒收之。

但犯第91條第3項及第91條之1第3項之罪者,其得沒收之物,不以屬於犯人者為限,著作權法第98條亦有明文。

本件被告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3項之案件,業經前揭檢察署檢察官以103 年度偵字第7423號處分書為緩起訴處分,而於103 年5 月13日確定,復於104 年5 月12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有緩起訴處分書及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在卷可稽,而扣案之盜版光碟5 片(詳103 偵字第7423號卷第31頁,103 年度保管字第2090號扣押物品清單),係被告所有供犯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3項之罪所用之物,業據被告供承在卷,依前開規定,應認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為有理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259條之1 ,著作權法第9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6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李 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應附繕本)
書記官 黃珮華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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