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04,訴,252,201508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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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52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慶森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被告於本案涉嫌之侵占、詐欺取財罪部分,本院認有傳喚證人莊益通,以釐清事實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6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文廣
法 官 許芳瑜
法 官 潘曉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英寬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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