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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340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鐘威昇
選任辯護人 高進棖律師
上列被告因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5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高思大
法 官 丁智慧
法 官 湯有朋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青瑜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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