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516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呈督
選任辯護人 陳慶昌律師
被 告 邱吉祥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賴泰鈞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 年度偵字第12735 、12736 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0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曾佩琦
法 官 王詩銘
法 官 廖欣儀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俊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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