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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839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江希真
選任辯護人 劉瑩玲律師
周進文律師
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6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美玲
法 官 曾佩琦
法 官 劉奕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玉華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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