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04,附民,216,201508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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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216號
原 告 張文和
被 告 黃遠鳳
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6 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簡源希
法 官 楊珮瑛
法 官 洪俊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筱惠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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