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04,附民,284,20150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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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284號
原 告 黃暐倩
被 告 梁基護
上列被告背信案件(104 年度易字第412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7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王邁揚
法 官 林芳如
法 官 林筱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千羽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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