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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443號
原 告 虔誠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柯菊
訴訟代理人 鄭新福
被 告 劉威良
上列被告因本院104年度易字第1150號妨害信用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4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林三元
法 官 唐中興
法 官 周瑞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家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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