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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90號
原 告 堅鼎勞安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羣皓
被 告 徐國修
上列被告因本院104年度易字第150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9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瑞芬
法 官 簡芳潔
法 官 林德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素珍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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