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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00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江發
選任辯護人 王世勳律師
上列被告因誣告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 年度偵字第590 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4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玉琪
法 官 羅國鴻
法 官 田雅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宏谷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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