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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425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家升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 年度偵字第00000 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本件有無自首規定之適用),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6 年6 月14日下午3 時35分在本院第9 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5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施懷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晉發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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