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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575號
原 告 温金生
被 告 林建璋
上列被告因背信等案件(105 年度易字第148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6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葳
法 官 蔡美華
法 官 簡婉倫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筱惠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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