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05,附民,586,2017063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586號
原 告 林惠卿
孫慕堯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彩雲律師
被 告 何漢祥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05 年度易字第1463號),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玉聰
法 官 王奕勛
法 官 王詩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家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30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