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06,簡附民,15,201705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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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簡附民字第15號
原 告 黃佩親
被 告 周家弘
范育誠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9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清洲
法 官 陳貽明
法 官 李宜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淑華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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