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06,訴,1060,201908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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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訴字第1060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余耀宗
(已歿)




選任辯護人 王國泰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檢察官提公訴(105 年度偵字第29370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如起訴書所載。

二、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經查:本案被告余耀宗業於民國106 年9 月15日死亡,此有個人基本資料查詢資料1 紙附卷可稽,依據上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玉琪
法 官 田雅心
法 官 江彥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
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謝坤冀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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