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06,訴,767,2017050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76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尚融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00000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6年5月22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刑事第三法庭,續行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湯有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秀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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