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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金訴字第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施淑惠
上列被告因違反期貨交易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本院改行簡式審判程序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2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江彥儀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崑煜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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