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06,附民,985,2020081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985號
原 告 黃麗珠
被 告 楊中南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06年度原訴字第7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茲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2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唐中興
法 官 田雅心
法 官 黃佳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顏偉林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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