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易字第3325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彥吉
選任辯護人 董佳政律師
被 告 林柏帆
選任辯護人 張志新律師
被 告 蕭旻哲
余文豪
吳沿呈
賴信嘉
郭彥良
上列被告等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5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李進清
法 官 路逸涵
法 官 高思大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曾靖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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