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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智附民字第34號
原 告 法商肯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Mayank VAID
訴訟代理人 徐念懷律師
被 告 陳宥榕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107 年度智易字第7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4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田雅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高偉庭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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