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07,訴,152,20181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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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52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昭男



指定辯護人 張仕融律師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7 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 官 楊欣怡
法 官 王詩銘
法 官 王奕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采婕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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