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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903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巨世強
選任辯護人 陳佳伶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1912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民國107年12月19日所為之延長羈押裁定,應予撤銷。
理 由
一、被告巨世強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本院裁定羈押及延長羈押在案,惟本院民國107年12月19日所為之延長羈押裁定尚有缺漏,應予撤銷。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0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曾佩琦
法 官 許月馨
法 官 廖弼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舒涵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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