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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134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少桐
選任辯護人 王品懿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2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許月馨
法 官 廖弼妍
法 官 周莉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2 日
書記官 黃俞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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