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829號
107年度訴字第2562號
107年度訴字第276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洧丞
何枝春
王奕瑄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民國108年1月2日下午2時30分於本院刑事第11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7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簡婉倫
法 官 蔡美華
法 官 李婉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薇葶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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