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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224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世芳
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29989號),經簡式審判,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0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郭德進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淑英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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