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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808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家輝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梁乃莉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2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 法 官 吳幸芬
法 官 李宜娟
法 官 江宗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明倫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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