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205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余振揚
選任辯護人 施振超律師
邢建緯律師
被 告 林文章
選任辯護人 陳思成律師
朱家穎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2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萬益
法 官 湯有朋
法 官 陳航代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于娟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2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