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07,附民,1088,20181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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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1088號
原 告 許世忠
蔡靜熙
許銘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何志揚律師
被 告 曾宇永即水電先生工程行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等案件(本院107 年度勞安訴字第6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5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高文崇
法 官 陳怡珊
法 官 郭振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雅青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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