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478號
原 告 劉易霖
被 告 林冠銘
徐志瑋
李庠輝
上列被告等因殺人未遂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3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 法 官 黃龍忠
法 官 林芳如
法 官 江健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如玲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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