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07,附民,725,20191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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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725號
原 告 上海瑞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鄧世崗
訴訟代理人 柯一嘉律師
被 告 林柏亨



上列原告因被告詐欺等案件(本院107年度重訴字第133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8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胡宜如
法 官 黃世誠
法 官 孫藝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譚鈺陵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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