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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735號
原 告 韓奇學
被 告 黃瀧瑩
上列被告因詐欺(107年度易字第2138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 法 官 黃光進
法 官 廖純卿
法 官 陳鈴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青瑜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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