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07,附民,810,2019032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810號
原 告 李佩蕙


被 告 莊治龍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07 年度訴字第136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6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欣怡
法 官 江文玉
法 官 陳怡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玟君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6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