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07,附民,860,20181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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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860號
原 告 張達宏

原 告 朱素玲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建平律師
被 告 陳惟新
林子堯

林昀左
廖如民
林少華
被 告 兼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林勇義
陳麗英
被 告 黃洺揚
黃洺智
被 告 黃仁宗
邱艾如
被 告 黃敦佑
被 告 兼
法定代理人 黃政元
廖淑華
被 告 章穎捷

被 告 兼
法定代理人 章俊宇
高曉娟
被 告 賴慎閔
被 告 兼
法定代理人 賴明權
陳淑霞
被 告 賴仕斌
被 告 兼
法定代理人 賴明和
廖秀滿
被 告 白彝嘉
被 告 白檸嫣
被 告 李念禧
被 告 兼
法定代理人 李俊臣
劉梅霞
被 告 龔恩平
被 告 兼
法定代理人 龔榮祥
尤明娥
被 告 許易庭
被 告 兼
法定代理人 許水池
范氏莊
被 告 曾聿愷
被 告 兼
法定代理人 曾賢寶
楊婯綺
上列被告等因殺人等案件(本院106 年度重訴字第1501號),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5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黃龍忠
法 官 蕭一弘
法 官 陳玉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家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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